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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协会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四)单位会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,在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等矿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生产、经营规模或影响力。

(五)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会单位会员的代表,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派本单位的会员作代表。

(六)遵纪守法、诚信自律,无社会不良记录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;

(三)批准的协会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《山东省矿业协会会员证》。

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
(三)对本会工作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按规定享有本会提供的优先服务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经书面告知后未能改正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,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。

 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报告本会,由本会修改会员名册,并予以公告。